期待已久的《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此间,在广州、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均出现开发商“突击卖车位”现象。
但当开发商销售权属存在争议的地下停车场时,多遭遇业主的强力阻击。济南西部一社区业主甚至说,谁来制约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显然,在一些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单凭几个一腔热血的业主代表,很难与开发商及其背景下的物业公司相抗衡。这位业主认为,开发商势力强大,让业主有话无处说。个别政府部门、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也存在有法不依的嫌疑,如在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上,政府方面以种种理由拖延等。一些业主不理解,房管局为何给作为配套公建的地下停车位发放产权证,等等。
新出台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岳认为,这一规定是鼓励开发商及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即对车库位的归属及处置方案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约定进行处置。合同约定成为解决车库车位问题的关键,这是导致目前一些城市开发商抓紧销售地下车位的主要原因。聊宅网友 xian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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