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的时候,小区大门和绿地与宣传彩页上的基本符合。可没过多长时间,小区大门变更了,绿地也被新盖的楼房代替。业主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下午。此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房屋格局悄悄改变
郑州市同乐花园业主王美凤在民事起诉状中称,2000年4月,她准备购买房屋时,河南信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员向她介绍了同乐花园的宣传彩页和房屋的沙盘情况,王美凤从宣传彩页上看到,同乐花园大门很气派,“大门东西两侧有大面积的绿地,有很大的活动空间,给人感觉很好。我最终决定购买17号楼4楼东户”。
2005年春节期间,信宇私自拆门毁路,在临东风路向南又盖起了两排商品房,绿地遭受了严重毁坏,整个院子的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我购买的房屋是公司使用,以前客户不费劲就能找到公司,大门更改后,很多客户找不到公司门,给我造成严重影响,这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因此,王美凤、王群、李学彦等几位业主一起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分别要求信宇支付违约赔偿金10万元、5万元、5万元,并恢复大门原状和原来绿地面积。
“绿地”根本不存在?
信宇在答辩中称,对方所称的“绿地”在原规划设计中是底层均为商业用房的3幢24层的高层住宅和2幢30层的高层住宅,是尚未开发的四期工程,所谓的“绿地”和北大门均是临时的。“对暂未列入开发计划的空地进行临时性绿化,也是为了给整个小区业主一个舒心的居住环境。”
因此,信宇认为,“改变原规划后的大门位置并未改变,仍然在原位置,且现在的大门道路比原设计的还宽敞,实现了人车分流和畅通,更利于行人的便利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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