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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源头在哪里?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物业酬金制根本不存在尴尬,如果有,那就是业主有查询物业费账目的权利却不使用。
他强调,物业费不是业主“交纳”给物业公司的,而是“归集”到物业公司那里的,物业公司就相当于业主们的管家,由管家来支配这笔“归集”在一起的钱,由业主来进行监督。但是很多业主只懂得交钱,却不懂得查账,或者说没有监督物业公司花钱的能力,那么问题一出现,纠纷也就随即产生了,所以不是所有的小区都适合实行酬金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邱星美对记者说,酬金制的前提是业主们应当按时、按预算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按照年度公开账目,结算后多退少补。
邱星美分析说,第一,酬金制下,物业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物业公司为管理小区所必须支出的各种费用,另一部分是物业公司的报酬。如果像现在许多小区那样,有一定比例的业主因遭遇不公平而拒交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运作将比较困难,没有实行酬金制的积极性。
第二,酬金制需要比较具体的、成熟的制度来规范物业公司管理支出的各种费用的预算、审计,防止物业公司虚报、假报费用支出。
第三,酬金制需要各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愿订立相关业主公约。
第四,实行酬金制,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审查物业公司的预算、结算报告、审查物业公司各项支出等方面需要时间和精力。
物业酬金制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比例很低,需要学习国外和港台地区的成熟经验,了解其配套制度,来建立适合我们的制度。同时,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制定具体详细的法律规范,制定物业服务示范合同,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使两者共赢。聊宅网友 法律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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