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news.liaoing.com 2006-3-27 16:00:39 来源: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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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乘坐密云县太师屯镇佛山花园的免费看房班车,兴冲冲地去看房,谁知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其家属将开发商北京山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日前,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3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为销售其在远郊区县开发的商品房而为购房人提供免费购房班车,使其与乘车人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虽然被告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但由于张某的死亡非其自身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故被告应当对张某的亲属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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