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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70年的钱 买了60年的房子?

http://news.liaoing.com   2006-3-27 16:02:15   来源:   浏览量:


     “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实行土地使用费分摊制。”王叔良说,“即以年度为计费单位,开发商和购房者按各自实际占用的使用年限分摊这笔费用。比如,在广州李先生的案例中,就应该由发展商和李先生分别负担7年和63年的土地使用费。”

     “商品房‘缩水’的使用年限,肯定不该由购房者埋单。”王叔良最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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