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03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席铁山,副主任雷全兴、刘贺云、王润湘、王昌平、吕长松、陈绍光以及秘书长袁学根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有富列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自国务院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初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7年成立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99年开始在市直单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保证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席铁山在会议上指出,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逐年增长,资金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席铁山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和覆盖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和效能。二是要继续完善管理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