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工作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2、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第120号令:《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4号)
4、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文件(财综[2006]25号)《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
5、《河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建设部建住房[2006]205号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房改[2006]3号)
6、《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的通知》(豫財办综[2006]47号)
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06]31号) 二、2006年廉租住房工作情况: 1、2006年6月份,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市区廉租住房工作协调会”,会议上确定,各级财政需按8:2的比例将资金于6月底以前划入廉租住房专用帐户(市财政拿80%,县区财政拿20%),确保我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三区一县也明确了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之后,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有许昌县、东城区、开发区及魏都区的11个办事处的领导和各民政所负责人参加的廉租住房工作协调会。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通过了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
2、许昌市廉租住房标准的制定:根据2004年11月份房管局对全市居民住房情况的调查,我市人均住房面积为27.72平方米。按照五部委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我市确定每人按14平方米进行补贴,经调查我市的市场住宅租金为每平方米4元,并参照周边地区廉租房租金标准,报经物价部门核定为每平方米1元,因此,确定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
3、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各办事处、社区及许昌县城区同时开始受理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截止目前共受理廉租住房补贴申请211户,经查证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25户。共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150户,414人,86802元。为了确保廉租住房工作规范操作,7月28号以(许房管[2006]79号)文件下发了通知,成立了“许昌市廉租住房审批小组”(有房产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确保廉租住房补贴工作操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2007年的工作思路: 1、2007年廉租住房调查情况:十一月份,市民政部门与房管局配合,组织人员对全市低保家庭进行专项调查、统计和核实,共调查了低保家庭5620户,核实符合条件的1313户,及时为2007年的市财政预算提供准确的依据。
2、近期召开市、区民政局有关人员及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许昌县城区各办事处负责低保工作人员的通报会。2006年廉租住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2007年对各办事处低保家庭的住房调查情况,具体户数落实到各办事处社区,按照调查摸底情况做到应保尽保。
3、计划2007年购建30套面积50-60平方米的现房,实行实物配租,以解决双困户的急需。
4、2007年10月份对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清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双困户”,以便降低准入门槛,使更多的“双困户”得到实惠。 四、建议: 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规定,建议将各县(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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