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政府发出通告。通告要求,所有欠缴市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务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所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缴至市政府土地出让金清缴办公室。
对2007年6月30日前拒不缴纳所欠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单位,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新闻媒体对欠缴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其列为不诚信单位。(二)对欠缴单位尚未实施项目开发建设的土地,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三)对欠缴单位,停办一切用地手续,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土地竞买活动;不得参与优胜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活动。(四)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欠缴单位,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停办一切相关审批手续。(五)对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欠缴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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