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禁商”,这个一直争议不断的话题,在《物权法》的新格局下悬念再起。
据新出台的《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途时,应当经由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随即,北京市即将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了不抵触物权法,删除了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各地方政策也开始着手调整。人们开始纷纷猜测,这住宅到底还禁不禁商了?
一项政策,三种尴尬
在“住宅禁商”之前,北京的罗先生没少抱怨过。他家隔壁开了一家广告公司,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人进进出出。罗先生告诉记者:“隔壁公司动静大,白天黑夜都吵吵嚷嚷的影响休息;而且我的孩子还小,一到放假都不敢把她留在家里,怕不安全。”
罗先生分析商住对小区居民之害有三:一是造成外来人员增多,成分复杂,影响小区安全;二是餐馆等会影响小区卫生;三是加快了住宅楼的损耗。比如电梯,公司的人员使用频率高,会减少电梯的使用年限,却要由全体业主来分摊维修费用。
罗先生为这事没少和隔壁公司吵架,可吵归吵,公司不会因为罗先生的不满而搬离。罗先生找过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也很尴尬,不知道该如何处置。好不容易盼来了“住宅禁商”,罗先生以为可以清净了,最近似乎又有“开禁”的预兆,又让他烦恼起来。
相反,对于成千上万的新创业者来说,“住宅禁商”却是一个重大打击。据统计,北京有60%以上的公司开在住宅楼里,商住楼、综合楼更是中小企业的密集区。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不仅为政府创造了许多财政收入,也解决了庞大的就业问题。
研究生刚毕业的唐励就是创业大军中的一员,他认为:“民宅禁商,也许对部分小区居民有利,但扼杀了许多中小企业,令许多人失业,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结果会得不偿失。”
唐励正打算和朋友合办一个网站,他盘算了一下,创业初期,资金少人员少,租不起写字楼,也没有必要。以2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为例,如果只是租用普通民宅,一年只需支付租金约7万元左右;如果租用写字楼或商铺,则需要支付租金21万元至28万元。
除了低租金,吸引中小企业的还有商住楼的产权优势和按揭优势。商住楼为住宅立项,买家还可以享受8成按揭、70年产权,而购买写字楼只能有6成按揭、50年产权。因此,叫停“民宅商用”将直接增加中小企业的租赁成本。
“住宅禁商”同样也让大批以住宅立项、却以写字楼设计建造的房产项目面临尴尬,而以综合类立项的写字楼项目也受到影响。
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前一次“住宅禁商”的大扫荡中,中小企业者已经学“精”了。找代理公司全权负责注册,由他们来提供一份“商用”的房屋证明;或者“异地经营”,在写字楼租一间小办公室进行注册,平时还在住宅楼里办公,必要时到写字楼去应付。
还有很多开发商不愿意去申请房屋用途变更,将现有的“住宅”变更为“商用”,而是通过各种渠道,突破政府限制,以住宅立项办理营业许可,想方设法争取到“特赦”名额。这类“暗箱操作”不仅违背了政策的严肃性,也滋生了腐败温床。
政策,变动再变动
“住宅禁商”已不是近几年的事,但却从未有定论,像一个永远无法平衡的天平,变动再变动。
广州早在2000年就颁布“住改商”禁令,但一直反反复复,2002年解除禁令,2005年禁令再次执行,一波三折。而杭州从2004年起以多种约束条件限制“住宅商用”后,也没有停止过变动。
2006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下发的第14号文件规定,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
此次禁令可以称为北京历年来在“住宅禁商”政策上最为彻底的一次,文件一出台就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据统计,实施首日,超过70%的申请者被挡在了北京市工商局门外。
正当人们感叹此次禁令的坚决果断时,两个月后,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会权属科就发布了内部文件,介绍了允许住宅立项的产品商业经营的7条基本条件,给商用开了一个“后门”。
据了解,这份内部文件规定的允许商用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三:一是项目必须为现房;二是该项目已有60%以上的居民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开发商出示,该项目从未发生过由于扰民而引发的投诉、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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