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市场上班的小刘,2003年凑钱在郑州市北郊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当时买的是期房,2004年开发商交房后才住进去,但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前段时间传来消息,小区通知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但因为重新经郑州市房管局测量后,面积有误差,需要补交近2000元房款,才能拿到房产证。
他暗自纳闷,心想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房子都住上快两年了,怎么现在又要交钱?据记者调查了解,不少购房一族,也先后遇到过类似问题。
看不懂的面积误差
记者前往一小区了解情况,发现该小区800多户业主,绝大多数业主的面积都有误差,误差值多在1平方米左右,有的面积较大的复式房误差稍微大一些,达到五六平方米,但按比例算也在合同所定的正负3%以内。但让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是,既然是误差,应该是有多有少,但据记者在该小区调查,绝大多数业主都是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却很少能见到面积减少需要开发商退款的。询问该小区物管人员,他们表示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应该有面积减少的,但重新又翻了翻登计册,还是没找到面积减少的例子。
记者又随机调查了两三个小区,发现多数期房到最后由房管局办证实测时,面积或多或少都存在误差,但总的来看,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的比例更大些。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知道,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有一条面积误差条款,购房者可以有多种选择,特别是2005年开始实行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对面积差异如何处理有这样的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两个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有一项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如果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虽然新条款规定很详细,也很注意保护购房人的合法利益,但由于刚刚实行,不少业主签合同时使用的还是旧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往往劝购房人选择据实结算,有的开发商甚至硬性规定,复式房一定要选择据实结算,也就是说即使面积误差超过3%以上,也不能选择退房,理由是复式房结构复杂,由于测量的标准有差异,容易造成较大误差(老商品房购房合同有超过3%以上也可以选择据实结算的选项)。
测绘结果出来后,由于多数误差在3%以内,购房合同又有明文约定,因此大多数人虽然不太清楚为何误差,也不太情愿补交房款,但最后还是选择交钱或让开发商退钱了事。
谁能给个说法?
有人算过这样一笔账,假设一个中等小区有1200户业主,假如他们中间有1000户房屋进行实测以后面积比原来增加,按平均每户增加1平方(一般都在3%以内)计算,如果按每平方米2500元的均价计算,那么这些业主就要向开发商补交房款约250万。假如每年全郑州市有50个小区交房后办产权登记证呢,那么全体业主补交款项就是1.25亿元,对公众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
然而这一事关广大业主利益的环节,目前来看却不那么透明,也缺乏相应的监管。
首先是公摊面积不透明。在开发商通知业主补交房款时,一般只通知面积误差多少,和当时购买的单价是多少,而对广大业主非常关心的公摊面积为多少,具体哪些项目应该公摊,却从不进行明示。这样业主拿几十万元买了房子,究竟有多大面积是套内建筑,有多少属于公摊面积,几乎没有多少人说得清。
其次是测绘结果不透明。按国家有关测绘管理规定,应该向业主公布详细的测绘结果,但实际上,这一条往往不能实现。多数人只知道面积有误差,但对误差形成的原因,却所知甚少,是初测时按图纸计算而建筑单位施工时导致的实际建筑面积增大?还是初测时公摊面积少而后来实测时开发商增加了公摊项目而导致公摊面积加大,从而导致整体建筑面积加大?还是所有的建筑施工都是严格按图纸进行,而仅仅是由于测绘时所出现的工作误差所导致的面积误差?
记者随机调查一些业主,大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通知补交房款时,应该把相关的情况说清楚,明明白白交款,大家心里也不会有什么意见。也有部分业主对补交房款有异议,声称不能接受这种方式,甚至怀疑是不是有不法开发商从中做手脚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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