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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办〔200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绿化美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3〕9号文件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打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林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郑州建设成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良好、具有中原特色的现代化森林生态城市。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郑州市造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森林生态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抓好大环境绿化建设, 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配合。
2.切实抓好大环境绿化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重点是林地保护、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执法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全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和标志,实施有效养护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市政局(市园林局)、文化局配合。
(二)加强城市绿地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城市绿化建设。
1.科学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程项目与绿化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和市规划局共同负责,市建委、环保局配合。
2.继续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要体现以人为本,并做到整体布局合理,乔、灌、草、花等植物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配置合理,景观效果好。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3.认真落实植树造林20万亩以上的任务,努力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全市城郊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组织做好各单位内部绿化工作。城市街道、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和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60%以上的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负责,市教育局、卫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郑州警备区配合。
(三)继续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重点做好公路、铁路主干道沿线两旁的绿化美化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配合。
(四)开展评选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和评选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景观保护。
切实有效地保护郑州市的人文资源和自然风貌,突出了古城特色,保护区外新式建筑体现城市现代化品味,并注重与周围景观的搭配协调。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市建委、市政局(市园林局)、执法局、规划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程,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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