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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通〔2007〕26号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07〕262号)精神,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4.4135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秦岭路西、淮河路南; 2.秦岭路西、赵庄街南; 3.秦岭路西、天下路南; 4.民航路北、中州大道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黑庄村第一村民组0.4988公顷。 2.中原区航海路办事处:阎垌村第六村民组6.7362公顷、第七村民组6.7580公顷、第十村民组0.420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19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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