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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新修改的《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开始实施,为控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吉林省开始实行新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将在10元上限的基础上提高到24元上限。
据吉林省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处长姚金山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比原标准上调近2倍,其中大城市由过去的0.5元至10元上调到1.5元到24元,中等城市由过去的0.4元至8元上调到1.2元至18元,小城市由过去的0.3元至6元上调到0.9元至14元。此外,县城上调到0.6元到9元,建制镇、工矿区上调到0.6元到6元。
新修改的《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被列为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土地。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缴纳期限份额别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10日前,税额较大或较小的可按月或按年缴纳。
姚金山称,新修改的《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以增加成本的方式控制房地产行业过度开发,但同时由于土地使用税的上调能加大城市对建设用地的调节和利用,对土地空置现象起到缓解作用,因而这一办法虽然使土地税上调了近2倍,但对吉林省的房价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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