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的业主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责任怎么办?”“物业管理公司开始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在3月1日郑州市房管局组织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现场咨询活动中,不少市民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工作人员频频发问。对于这些疑问,工作人员都认真进行了解释。
3月1日是《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9~16时,郑州市房管局分别在绿城广场、文博广场、同乐广场、郑东新区文化广场同时举行集中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
在绿城广场咨询现场记者看到,在政策咨询的服务台前挤满了咨询和投诉的群众。郑州绿城小区的一些业主向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小区原来的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且已经届满,业主要求换届选举,但是原来的业主委员会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二七区房管局在了解情况之后,作出了解散原来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于这样的决定,原来的业主委员会不认可,认为区房管局没有这个权力。对于这样的疑问,郑州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有超过20%的业主联名反映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改正,也可以进行处罚,所以说区房管局的决定是有效的。
业主委员会在什么条件下应该成立?如何成立?对于这样的问题,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也给予详细解释: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1/2。筹备组组长由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经过登记业主资料、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召开业主大会等程序,产生业主委员会。
对于小区内是否收取停车费,《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解释: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车主对车辆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合同。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不过,对于刚刚实施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仍有不少业主感到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他们希望房管部门能够出台更加详尽的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处理好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各方的利益,共同建设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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