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价房是国六条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采取的措施,最近房管局透漏要建造40万平方米的限价房,去年下半年提出的12万平方米已经落空。限价房是指限地价、限户型、限房价的商品房,最近与业界人士交谈时。大家共同认为限价房目前操作困难多,主要来自土地保证、房子价位和相关的保证措施等。
没有土地资源作保证
2006年,郑州由于土地资源紧缺,造成上市土地匮乏,多数房地产商面临等米下锅,停工等地的局面,市国土资源局偶尔推出一块上市土地,众多开发商参与竞争,出现了西区土地拍出220万元/亩,北区土地拍出400多万元/亩的不正常现象。根据郑州土地筹备中心有关人士透漏,2007年土地放量不会超过2006年,主要原因是郑州郊区基本农田的新征用地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申批程序环节多,时间长,不便操作,国家即使给郑州一些用地指标也是先工业,后郑东新区最后才是用于住宅。政府收购土地的另一个渠道是利用退内驻外的工厂,但由于这些工厂都要建新厂才能腾出旧厂,土地出让金基本全额返回了企业,假如用这些工厂的土地作为限房价房用地,由于土地拍卖价封顶,工厂职工不愿意。所以说,郑州限价房没有足够的土地作保证。
概念模糊不便操作
郑州进入2005年以来,地产市场出现了一种逆向趋势,政府越是想为中低收入者降房价,结果却背道而驰,反而为楼市上扬推波助澜。很多都是政策模糊造成的。比如去年房管局出台了打击捂盘销售,整顿市场秩序的措施,其结果帮了开发商的倒忙,开发商通过更高地提价,让百姓感觉房价高不购买从而达到囤积房子,捂盘不销之目的。同样,政府倡导的限价房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政策界限模糊的问题,甚至比以往的经济适用房更模糊,所以很难看好其现实推进。
一模糊,限价房的价格应该‘限’在哪里?,限价房是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一场关于利润的博弈。政府要求限价房低于商品房市场价的10%-20%,但问题在于,这个“限价”的依据在哪里?开发商的利润率究竟有多高?尽管大家心照不宣地认为,住房开发暴利,不过,政府始终无法公布一个有公信力的数据。 事实上,限价房的推进也并不顺利。有关资料显示去年广州首推限房价地块,其规定的房价不仅比附近的商品房价还高1000元/平方米,并且该“限价房”的容积率远远高于商品房。而上海今年以来“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的推出进度更是被政府部门放缓,因为巨大的供应量对同地段的商品房造成了过大挤压效应。 有人认为,限价房的价格制定要考虑地价、建造成本、周边市场价格、当地中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等条件,其技术性个别强。
谁买限价房?
二模糊限价房卖给谁?有经济学家提出,限价房买给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而从2005年郑州的购房对象分析,真正的中低收入人群,根本无力购买限价房。购房者是外地进城的富人,或本市作生意的万元户。 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辈子不吃不喝才能买起一套房子。 既然如此,限价房又能便宜谁呢?过去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难免重现,限价房很有可能和经济适用房一样沦为高收入阶层的增值利器,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让一部分人享受不该享受的额外社会福利。对此,业界人士认为,当前居民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比较困难,所谓中低收入阶层只是停留在概念上,缺乏可操作性,可以想象,限价房难免会重蹈经济适用房的覆辙。
三模糊属性不清。限价房的概念,内涵不明确,外延也过于宽泛。实际是商品房,但还强制按经济适用房运作,是什么属性说不清楚,有商品房的性质,却没有按商品房的规律来运作;说它不是商品房,其实它也遵循了市场规律,实现了富人的投机增值。由于它介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中间位置,富人完全可以打擦边球而存在灰色地带和腐败空间,政府的让利最后是为富人造福,这一现象目前就能分析的一清二楚。限价房重蹈经济适用房之覆辙不是没有可能。
四模糊购买资格难界定 ,按照目前常规的解释。限价房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首先是如何界定具备一定的房产消费能力’已经‘自有住房’?” 比如不让外地人购买限价房,是侵犯人权的一种表现,刚毕业的学生是工作最辛苦、薪水最低、生活最困难、但他们是城市建设,经济腾飞的主力军,假如不让他们购买是限价房是社会的最大不公。再如拆迁户当中既有一房难求的中低收入者,也不乏拥有几套住房的高收入者。既然限价房是为中低收入者造福,界定拆迁户的穷与富也是没有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