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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发起人收管理费:大发横财?还是合理报酬?

http://news.liaoing.com  2007-10-31 8:46:32   来源: 东方今报   浏览量:

【编者按】
    近来,随着郑州一家合作建房公司的成立,沉寂许久的个人合作建房讨论在全国又掀起新的波澜。上周我们刊登了一篇题为《让个人合作建房立地成佛》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合作建房再次成为读者讨论的热点话题,本期,来听听一位房地产行业的自由策划人赵先生对此有何说法。

□赵哲溪

    有人提出,这家公司收取3%的管理费,以销售额3亿元为例,那么这家公司就会收取900万元的管理费用。的确,乍一看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可是我们只看到了这个惊人的数字,而没有看到这个数字是用来干什么的。
    很清楚,这个数字是管理费而不是商业利润。据合作建房发起人透露,这个管理费的用途为:项目前期费用,发起公司的运营费用,资金组织、公关、律师费等,并协同项目开发公司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房管、勘察、设计、监理、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及组织施工建设有关的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的管理费用。
    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单就这些费用,一般的开发商是预留5%左右的资金进行完成。试问,对于一个3亿元的建设项目来说,以上所列这些常规开支要用900万元去完成,会有很多结余吗?合作建房的发起者会因此发一笔横财吗?更何况,还有一些非常规开支,如何计算?
    有人还提出个人合作建房就应该让我们老百姓自主联合自助建房,理应抛掉功利。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理想,但它至少在目前来说也只能是一个理想而已。在当今社会,我们大家自主联合,一盘散沙,没有技术,没有工具,自助建房,行吗?打破客观经济规律,抛掉功利,行吗?即使都可以,建设过程中就没有开支、不需要管理费用了吗?
    在我们这个经济高度发达、社会高度文明的时代,合理的付出劳动,获取合理的报酬,是客观经济规律所决定的,我们无法打破,也打破不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个人合作建房只是一个提法,无论是委托代建,还是定向开发,无论是收购烂尾楼,还是团购等,不管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只要让我们大家能够住上价格低廉的房子,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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