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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7日晚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建行郑州支行此前两天已将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40%,郑州其他商业银行也将相继执行这一规定。针对这一新政,开发商认为会挤掉两成投资客,但对房地产业影响不大。业内人士认为,新政会对房地产投资过热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对平抑房价作用不大,对确有第二套购房需求的人影响最大。
先了解一下,何谓第二套住房
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新政解读
二次贷款购房首付不得低于四成
《通知》在重申原有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的同时,重点调整和细化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政策。同时,为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信贷风险,《通知》强调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并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通知》以购房的套数和套型建筑面积为标准,设计了不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利率水平。
开发商囤房囤地将不能贷款
通知称,将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商用房贷款首付提高到五成
新政规定,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进行规范,要求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
银行“个人住房循环授信”将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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