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东方今报 2007-12-12 9:06:51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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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由建设部等7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该《办法》与之前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均属于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的后续落实政策。政策的连续发布,透露出强烈的信号:中国正在全面进入阶梯住房消费时期。 12月3日,今报有消息称,郑州市将依据《办法》规定,修订《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专家认为,阶梯住房消费也将在郑州拉开序幕。“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普通商品住宅”五个阶梯的住房消费模式,将使郑州不同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基本都能 “对号入座”,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 【掷地有声】阶梯住房改变郑州住房现状 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主任夏卫英透露,目前,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初稿已形成,准备报郑州市法制办。在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之前,郑州市已停止经济适用房的申购。 而对于廉租房的管理,郑州市房管局廉租房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郑州市正在进行低收入家庭调查的数据整理,郑州市廉租住房的新政策也将于近期出台。 据介绍,新政策规划布局也会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户型将以两居室为主,配套一部分三居室。 此外,享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者,须和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中还须明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维修责任等。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将借助城中村改造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力争到2008年底,符合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达到“应保尽保”,保障户数扩大到1万~1.5万户。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由5%~8%提高到20%。到2010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也将达27.5万平方米以上,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居住在政府提供房源的比例不低于50%。 【政策点评】 《办法》为低收入群体护航 12月10日,记者就《办法》中的部分问题,采访了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主任夏卫英。夏主任告诉记者,《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对象,更有利于使最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获得房源。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指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点评:上述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意味着经济适用房仍将面对有限人群,同时是低收入人群。这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相比,除去了“中等收入的群体”。虽然供应对象缩小了,但供应人群更为明确,也更有利于经济适用房发挥作用。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点评:该规定与普通商品住房的“70/90政策”、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的规定,共同构建了中央政府对于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的理想规划。 而总体上我们认为60平方米的单套建筑面积将大大降低经济适用房对中高收入人群的吸引力,因此可有效降低经济适用房小区停满宝马与奔驰的几率,从而使经济适用房真正起到解决低收入人群居住困难的作用。 另外,对面积的进一步控制,也意味着经济适用房“改善居住环境”的功能将被进一步弱化,而把重点放在了“保障”型上。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的住房困难标准。 点评: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均面对户籍人口,低收入人群中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尚不在解决之列。但是,针对低收入人群中的流动人口和基本没有能力购房的人,国家将采取救助性的廉租房政策,24号文的目标是“应保尽保”。 同时,对有一定能力但购房有困难的“夹心层”,启动限价房等援助性措施。中等收入及以上者,则可采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来实现他们的居住梦想。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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