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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背景—— 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要求,房地产业应重点面向广大群众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这段话被业界认为是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也是政府真正承担起住房保障责任的信号。 2007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个被称为“24号文”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其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紧接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分别于2007年9月、11月发布文件,从土地供应和资金来源上对保障性住房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随后,2007年11月27日、30日,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国外住房保障的经验
●经验一:公共住房没有最好模式,只有适合的模式 从公共住房的覆盖面来看,美国采取的是以“市场为主、适度保障”的原则,公共住房只覆盖占总人口比例15%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加坡的组屋政策覆盖了85%的居民;瑞典的公益住房面向所有公民,并不仅限于低收入家庭。从政府介入公共住房的方式来看,有的直接兴建公共住房,有的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建设公共住房;还有的则通过补贴等多种方式实现居民的住房保障。
●经验二: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住房专业管理体系 在公共住房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专业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由不同的机构组成,这些机构从功能上可以划分为决策层和执行层。如韩国设立了国家住房政策审议委员会,作为公共住房的决策协调机构。执行层为建设交通部,下设韩国住房住宅公社和大韩土地开发公社,专门负责建造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出租公房。
●经验三: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确保“人人有房住” 在美国,政府为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制定了完善的住房补贴制度。各地方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定期对当地房屋租金进行综合调查,向低收入人群发布住房信息。根据法律规定,租房家庭只需支付其收入的1/3左右作为房租,剩余部分由政府付给房东。政府同时规定低收入者在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也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只要年龄在18到62岁之间,如果没有工作或者不是全日制在大学深造,必须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至少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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