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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系列“限外令”的发布,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提高了外资进出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难度。
物业管理全民参与
关键词一:
物业税——扩大试点范围
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物业税试点增加至10个地区。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不少人将此作为物业税可能很快会正式征收的信号。
社会普遍认为,作为一种财产税税种,物业税的开征会直接增加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房地产投资和投资性需求能有较大的抑制作用,从而能给高房价“降温”。
不过,不少学者也提醒说,物业税的历史使命绝不仅限于调控房价的范围之内,它更是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已长期滞后于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通常理解的“买得起住不起”并非物业税的本意。从普遍的国际经验来看,各国的物业税税负都是以不影响人们拥有房产的愿望为标准的。
有关人士指出,税收与金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两把利剑,物业税的征收是向消费者提前传递一种政策信息,是连同信贷紧缩政策一起抑制过渡投资投机需求的策略,这套组合拳将对房地产投机人群产生较大的实际影响和长远的心里预期,通过他们行为的改变逐渐稳定房地产市场。
关键词二:
物业管理条例——改革中前进
12月3日,《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准予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这次《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与之前由郑州市房管局制定的《物业收费办法》相比,有几大亮点。
对于小区公共部位停车的收费问题,《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否收费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而之前的做法是,小区共用部位停车一直收费。
此次《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成立进行了专章规定,真正体现了“民选政府”的作用,真正体现了物业管理,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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