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news.liaoing.com 2008-4-17 13:06:57 来源:东方今报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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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从2003年试行以来,关于它的种种猜想,都让其扑朔迷离。从房价的持续走高,到楼市是否真的出现拐点,物业税一直处于“潜水”状态。 当北京将于今年6月开征物业税的传闻甚嚣尘上时,国家税务总局又泼了一盆凉水。物业税开征,究竟陷入了哪些困局和迷局?作为10大试点省市之一的河南省,有理由关心这一结果。 解读变局 扑朔迷离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不动产税是拥有房屋者所要缴纳的税,属于持有税。 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了需求方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投资和投资性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大。而坊间流行的观点为,物业税出台的目的是逼空投资人手中的两套及至更多的房,抑制房价,并同时增加国家税收。 据悉,从2003年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等六个省市作为“空转”试点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地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物业税“空转”几年的试点成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肯定,开始向全国推广,意味着2008年物业税将“由空转实”。 大家关注的还有物业税起征点和税率这一问题。多数国内专家认为,对物业税的定值可能是144平方米。但起征的对象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多数城市为避免评估困难,都准备只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而对于税率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投资所副所长陈选曾向媒体透露,其税率设定范围可能是房产评估的0.3%至0.8%之间。 物业税何时起征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今年1月份有消息传出,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除北京外,多个城市也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传闻愈演愈烈。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不久前在媒体上称,因客观环境所致,2008年物业税不会开征。开征的时间在2010年~2015年,这在税务总局内部已经达成共识。国家税务总局的表态,令物业税何时开征,变得扑朔迷离。 民众之拒 强奸民意 对于开征物业税,普通市民持怎样的态度呢?根据搜狐焦点房地产网的调查结果,有67%的受调查者表示不赞成开征物业税,接近总数的七成,相反表示赞成开征物业税的只有28%,另有5%的人表示开征物业税对其无所谓,没有影响。 相对于老百姓的反对而言,国内的专家学者似乎更支持物业税的出台。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去年接受《中国房地产报》采访时称:首先,物业税推出后,土地专卖可以取消,改为每年征收物业税,此举可使全国房价下降大约18%。 其次是有利于公平。物业税推出后,持多套住房的人持有代价将上升,囤积居奇现象可望减少,有利于居住公平化。三是有利于端正地方政府的发展方向,从不惜一切卖地到更加注重营造包括治安、绿化在内的良好的居住环境,以保证物业税收的最大化。 然而,专家的说法遭到了民众,尤其是持有多套住房的人的反对。《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叶檀曾质疑经济学家的观点。他认为以征税抑制产品高价这一怪论居然成为常见的逻辑,并被经济学家当成武器四处使用,有点不可思议。实际上,税收成本必定被转嫁到买卖双方的弱势一方头上,征税抑制的是交易量而不是价格。我们现在陷入了调控不力、征税、再不力、再征税的恶性循环,必须跳出此循环才能认清问题。如果专家能够以高效率的手段鼓励房地产商参与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多建经济适用房,情况可能会好得多。 对于出台物业税抑制房产投资这一目的,叶檀也认为,这正是政府需要反思的,反思为何没有建成良好公平的投资环境,而不是以投机为名,把资金赶得无处可逃。 郑州市民褚先生目前拥有两套住房,属于自住性质的。一套在郊外,为了方便儿女上学,他又在市内买了一套住房,等将来女儿长大了,就搬到市内的新房去住。如果物业税开征,按标准他属于被征者之列。他认为,买房不是投资,而是自住。自住的房子被征物业税,让他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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