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赵刚的回答是,小学的建成,开发商投了很多钱,但是却一点收益都没有,这次把小学租给北方汽车专修学校,也是居民和商户的需要。 但是赵刚的说法却没有得到几个业主的赞同。“小区没有学校,我们的孩子上学多不方便啊,跑的远不说,还得交上千元的择校费,当初我们买房子的时候,这块明明规划的就是小学。”业主马女士说。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华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单位要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小学外,据小区业主杨老师介绍,小区业主的公共活动场所也被当作商品房卖给了个人。所以到现在,小区业主们的活动都被安排在杨老师的家里,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 “业主活动场所是属于我们业主共同所有的,开发商凭什么为了图谋利益而擅自买卖业主共有财产。”杨老师愤愤不平地说。 陈建华律师表示,这也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而现在,小区的业主们除了没有活动场所外,收益一分钱都没有得到。
业主维权 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里的树发绿了,花也开了。但是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小区里的花和树都很小,好像刚刚种下去没有多久,并且种得很凌乱。 “这些草地是因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严重破坏后,业主自己种的。”小区里的一位业主说。 据这位业主介绍,小区原来的绿化面积在37000平方米,但是由于疏于管理,现在已经死了50%左右了。 除了自己居住的小区环境问题以外,最不能让业主们忍受的就是在小区里丢东西太严重了。据大概统计,小区从2004年开始入住到现在,光电动车、自行车就丢了300多辆,还丢了两辆汽车。 对于小区的公共资源,大地物业也滥加利用来牟利。在小区内,网络公司、海舟传媒、鸿基梦家政信息等广告牌随处可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拿公共资源做交易的收费所得,应是全体业主所有,但是至今业主们也没有见到一分钱。据小区业主刘先生介绍,大地物业的“灰色”收入远远不止这么多。 随着业主与大地物业之间的矛盾升级,部分业主期望超过成立“合法”的业主组织,从而增加与物业较量的砝码。小区现在有业主1600多户,2006年11月20日,部分业主自发组织“业主委员会成立志愿小组”,向小区业主发放《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号召大家统一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之后,小区选出260多名业主代表召开大会,选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人员11人。随后,小区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向郑州市二七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科递交《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进行备案。 然而,备案工作却被搁置了起来。据了解,是因为有人匿名反映情况,提出业主签字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此,直到现在,虽然业主普遍盼望由业主组织协助维权,但三年过去了,业主委员会还是没有成立起来。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物业公司应当是全体业主的服务者,但是,江山书香名邸小区的业主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待遇。从何时起,服务者变成了“恶保姆”?
后记: 在郑州,每年总少不得上演几场关于物业纠纷的闹剧。从中方园小区圆方物业公司的打人事件,到明鸿新城业主关于绿地的争夺;从一个小区两个“管家”的并存,到物业公司的突然蒸发……物业纠纷,成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目前,对于郑州近1000个住宅小区的业主来说,物业服务的好坏已经和生活质量的高低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然而,近年来物业纠纷的不断升级,在影响置业者生活的同时,也让一片缺乏监管和约束的“真空”地带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内。 为此,郑州市于今年3月1日正式出台《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于目前物业管理上存在的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物业费的征收等诸多问题给予了规范。虽然我们不能奢望该条例的颁布可解决以往或以后的全部问题,但这也从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生活正在逐步走入秩序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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