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窦丛生的西史赵村城中村改造
“我们的地已经被开发商拿走五年了,开发商也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今年政府居然又给我们送来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现通知书》”,日前,郑州市西史赵村村民给中国经济时报送来了多份《通知书》复印件,村民们说,“这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土地是被违规占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书》的发放机关是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财政所,发放时间为4月20日,其中编号为“豫直补字(2008)第410105030702094”的通知书称:“西史赵村村民二组邵江喜同志:2008年,您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面积4.100亩,其中:粮食直补标准14.00元/亩,补贴资金57.40元;农资综合直补标准59.50元/亩,补贴资金243.95元,两项补贴共计301.35元,已由农村信用社存入您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收到本通知7日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通知书和补贴银行存款折,到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查询和存取手续。”
2007年12月12日,《中国经济时报》以《郑州城中村改造1600亩土地悬疑调查》为题报道了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西史赵村因城中村改造存在1600多亩地被贱卖、开发商开发不符合程序等问题。村民们极其不满,并为维护自身的权益一直奔走。
是“城中村改造”还是违法套地?
2003年10月19日,在金水区、庙李镇两级政府的鉴证下,信和(郑州)置业公司与西史赵村委会签订了《整体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称:“根据郑州市政府郑证文2003127号等文件精神”;“运作按郑州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联合开发。”
据查证,郑证文2003127号文件是一份郑州市政府于2003年5月29日印发的“关于加快都市村庄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证文1993144号文件是一份郑州市政府于1993年8月25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按此规定,信和公司以每亩18万元向村里支付补偿金和村民安置的资金,该款项专门用于协议项下的城中村、第二家园建设、村民安置和村民土地补偿,且已包含协议项下所有开发用地的各类农作物、土地青苗、蔬菜、果树补偿费用和剩余劳动力的安置费用等。
同时,拆迁费用按郑州市政府郑证文1993144号文件由信和公司支付,500亩安置用地的所有费用由村委自行承担。
并且,“本协议项下的开发用地1300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自土地主管部门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村民们百思不解:“政府为了改善我们城中村的生活”,我们的土地早就被转为“商住用地”了,为什么地方政府至今还给我们国家种粮补贴呢?
早在2004年的1月,西史赵村城中村改造就被列为郑州市首批18个城中村改造试点之一,郑州市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2003年的9月30日,郑州市政府就印发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的通知,即郑证200332号文。
而此时,由区镇两级政府鉴证下的《整体合作开发协议》已签订了19天。
郑证200332号文明确规定了城中村转制细则、规划管理细则、土地管理细则、建设和拆迁安置细则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2004年4月5日,郑州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和郑证200332号文等法律法规,印发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即郑证200435号文。
至此,西史赵城中村改造不用专业的郑证200332号文、郑证200435号文政策,而用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郑证2003127号文和郑证1993144号文政策的真相浮出水面。
那么,信和公司、区镇村三级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其中又有哪些隐情呢?
违规招拍挂,化整为零骗取土地?
协议约定1300亩土地用于商住开发,但据公开资料,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证的不足1000亩,而且还是分批次获得。
2005年1月25日,通过挂牌,信和置业获得990.85亩(其中住宅568451.4平方米、国有农用地92120.8平方米,共计660572.2平方米)。
查阅郑州市国土局“土地登记结果查询”资料,挂牌出让的该地块共分为十三宗土地办理国土使用权手续(详见文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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