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收中介费搞创收》续 许昌整改中介费
7月5日,本报以《房管局收“中介费”搞创收》为题,报道了许昌市、县两级房管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工作不规范,存在向当事人强制收取办证“中介费”现象。8日上午,许昌市、县两级房管部门特意将整改情况向记者做了通报,并对本报监督表示感谢。 许昌县房地产管理处主任徐长付说,申办房产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本人自行到房管部门申办,另一种是当事人委托中介公司代为申办。自行申办的不存在交纳中介费,委托中介公司办证的,除了交纳办证所需的正常费用外,还要交纳“中介费”。 徐长付坦诚地说,由于在办证过程中,他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当事人两种办证途径,在一些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代理办证处理了,收取了“中介费”。许昌市房管局杨局长向记者通报说,今后,他们一定加强对办证工作的监管,把各种申办程序详细告知每一个当事人,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