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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报道:李国胜花11.8万元从张华手中购买一套房子,入住时却被张华的姑姑张枝告知此房产所有权有她的一半,张华不能私自卖掉。为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李国胜与张枝打了3年多官司。近日,在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这起房屋纠纷最终有果。
2003年10月,李国胜通过中介公司,花11.8万元从张华手中购买一套房子。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把房屋所有权过户到李国胜名下。但当李国胜准备入住该房时,却遭到张华的姑姑张枝的阻拦。张枝认为,该房是她与张华共同出资建造的,张华不经其同意不能私自卖房。后来,张枝把该房屋的门锁换掉,阻止李国胜入住。此时,收了李国胜房款的张华却携款不知去向。
2004年2月11日,李国胜以侵权为由将张枝告到川汇区法院。同年2月27日,张枝以李国胜与张华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为由将李国胜告上川汇区法院。同年5月21日,张枝把为李国胜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房管部门告到川汇区法院,要求撤销李国胜的房产证。
2004年5月26日,川汇区法院就李国胜诉张枝侵权案一审作出判决,张枝败诉。张枝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于同年11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在此之前,2004年8月13日,张枝诉房管部门的行政诉讼案,川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枝败诉。张枝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2005年4月18日,川汇区法院就张枝诉李国胜与张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合同无效,李国胜不服提起上诉。
去年2月,张枝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11月25日作出的判决提起抗诉。当年3月9日,省高级法院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市中级法院再审合议庭认为,本案的审理要以张枝的行政诉讼结果为依据,而行政诉讼的二审还未作出判决,只能中止诉讼。后来,张枝要求中止审理其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市中级法院同意了她的申请。
今年年初,市中级法院就此案组成了以法官孙杰为主审法官的合议庭。经过孙杰法官等人的不懈努力,近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李国胜将争议房产以10.2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枝,同时将所有房产手续移交给张枝。(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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