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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块地处驻马店市黄金地段的土地,在原属企业破产后,原本安排将这块土地拍卖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却遭遇了长达2个多月的竞得方不按期履约,重新拍卖又得不到批准的“悬空”状态。当事各方各执一词,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这块土地的顺利“落地”?
[风起第一波]显达爽约引发重拍争执
2004年3月25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依法宣布驻马店市棉麻公司破产。依据相关法规,驿城区法院指定由棉麻公司的主管部门驻马店市供销总社和市国土局、市劳动局联合组成破产清算小组。2006年年初,清算小组报请驻马店市政府同意,对破产后的棉麻公司位于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的一块26亩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
26亩地虽不大,但由于地段特殊,还是引来众多买家的极大兴趣。据了解,根据驻马店市新的城市规划,文明路将成为城市中轴线,建设中的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大楼正好坐落在这个中轴线上。随着驻马店市委、市政府西迁日期的临近,被拍卖的这块土地也将成为城市中心,众多商家对这块土地情有独钟也就不言而喻了。
2006年2月,驻马店市天中拍卖行在省内一些媒体上刊登了竞拍公告。3月8日,拍卖会举行。
“有三家单位和个人取得了竞拍权,经过数次举拍,驻马店市显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达公司)最终以893万元的价格胜出”。5月7日,天中拍卖行经理冯嘉文向本报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拍卖情景。冯嘉文表示,当天显达公司竞得这块土地后,拍卖行按照程序与之签订了确认书,“这个确认书其实就是一个合同。”冯进一步向记者说明。
记者在确认书上看到了双方的约定:总标的893万元,显达公司之前所交的100万保证金自动转成定金,余下款项需在30日内结清,如出现违约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然而,直到4月9日,天中拍卖行与显达公司签订确认书的第31天,即履约合同的最后期限,显达公司却未能履约。此时,坊间有消息说,显达公司本来就是一个建筑公司,此前并不是做房地产的,自己根本就没有实力履约。
显达公司没能履约,这块土地再次吸引了其他房地产开发商。驻马店市另外三家房地产商分别向天中拍卖行缴纳了保证金,要求重新竞拍这块土地。一家房地产商甚至向冯嘉文提出,愿意比显达公司多出10万元,买下这块地。
尽管有人愿出高价接受这块土地,但作为拍卖的主要委托方之一的破产清算组却出人意料地表示了不情愿,他们同意显达公司延期履约。
至此,本来一个平常的事情,开始变得复杂、耐人寻味起来。
[风起第二波]俩委托方打架显达再违约
拍卖突遇变故,前有职工要讨说法,后有其他房地产商出高价要求重新拍卖,形势一度变得紧张起来。
天中拍卖行经理冯嘉文介绍说,拍卖行只是一个被委托方,没有决定权,只有得到两家委托方(即国土局和破产清算组)的共同同意,才能决定这块土地到底是重新拍卖还是允许显达公司延期履约。
4月11日,天中拍卖行分别向该市国土局、破产清算小组递交情况说明。记者看到这份情况说明中写道:“按照合同约定,买受人显达公司在30日内应付清全部价款,但买受人已逾期未付,根据《合同法》及《拍卖法》之规定,显达公司作为买受人已丧失对此项标的物的权利,并将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标的物重新拍卖。”
冯嘉文告诉记者,“现有多家公司要求参与竞买,其中3家已提交100万元保证金,本拍卖行依据相关规定,认为应该对标的物进行重新拍卖。”
针对天中拍卖行的情况说明,两家委托单位分别给出了不同答复。该市国土局表示,既然受让方合同逾期并违约在先,拍卖行应该依法组织重新拍卖。而破产清算小组却答复:不同意再次进行拍卖,同意显达公司延期付款请求。最终,由于破产清算小组的坚持,尽管没有另一委托方国土局的书面许可,但已经逾期违约的拍卖受让方显达公司还是得以延期10天履行合同。
破产清算小组组长王化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了尽快解决破产后棉麻公司原有职工的安置问题,才答应显达公司提出延期10天要求的。
然而,10天后,显达公司再次爽约。“我们将这一情况再次向破产清算小组进行了反馈,得到的答复是再延长5天。”冯嘉文说。
冯嘉文称,在第二次延长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4月23日,显达公司总经理张显达表示,愿意补足款项,并要求立即履行合同。当冯再次征求两个委托方的意见时,市国土局和破产清算小组再次意见相左,致使既无法重新拍卖,显达公司也无法履约,拍卖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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