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加快驻马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驻马店市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外来投资。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一、土地方面。1.新上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征地成本价实行划拨供地。2.新上项目依照土地法规必须实行协议出让供地的,按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优惠供应土地。3.新上项目属于地方重点扶持产业的,以出让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首期土地出让金可以缴纳50%,其余部分可在企业批准用地之日起3年内分批缴纳。4.外来投资企业兼并资不低债的国有、集体企业,原企业使用土地为行政划拨的,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由新企业使用。5.为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允许企业经批准采取租赁方法解决工业生产用地。
二、税收方面。1.外来投资企业新建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免、减税收优惠后,经企业申请、政府批准,3年内按税率上缴地方企业所得税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外来投资企业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项目,在执行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后,经过企业申请、政府批准,5年内按税率上缴地方所得全部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2.外来投资企业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等项目,经政府同意,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5年内上缴地方企业所得税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3.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较大项目,市政府专题研究,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4.外来投资新办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全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费用收取方面。1.对外来投资企业,全市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50%收取。2.外来企业投资林业开发,林木成熟砍伐时免收育林金。3.投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0.08%收取注册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出部分应收取的注册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四、服务方面。1.简化审批和年检手续。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联合办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属于省级以上审批权限审批的证照和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呈报手续,并争取上级部门尽快办结。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免检制度。2.市政府对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外来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五、奖励方面。1.引进市外个人、企业、团体和国家的无偿资金供本地政府安排使用的,资金到位后由所在地政府按引资额的6%对引资人一次性进行奖励。2.从市外引进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后,由当地政府按照企业所纳地方税额的10%连续3年对引资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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