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报讯 (记者 李俊晓) 春节刚过,务工人员陆续返城,都市村庄房屋出租逐渐升温。民警提醒城中村房屋出租户:对暂住人口基本情况及时登记,不仅是命案防范的需要,也是对房屋出租人利益的保护。 由于受利益驱使,尽管郑州市出台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但一些房屋出租户对此置若罔闻。2005年3月,金水区燕庄村发生煤气中毒案件,死亡一人。由于房屋出租人未登记租房人的有效证件,无法落实死者身份,致使5000余元的运尸费、停尸费全部由房屋出租人承担。2005年5月,金水区张庄村发生电线失火事件,一人被烧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警方遂对房东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针对出现的这些情况,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未来派出所民警提醒房屋出租户,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人,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到公安派出所备案。在出租过程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嫌疑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出租人要依法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民警同时提醒出租人,如果违反房屋管理规定,把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证件人的,将被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将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房屋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追究房屋出租人的刑事责任或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