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海上香颂]额外赠送20000元  2006年3月13日   [新澳御景]1万元定金抵2万元并送  2006年3月13日   [瑞贝卡房地产]vip卡火爆认购中,  2006年3月13日   

    

 首页 | 大道消息 | 河南快讯 | 郑州速递 | 业主心声 | 三味聊宅 | 楼盘动态 | 业内视角 | 小道消息

首页 > 置业攻略 > 租赁警示 > 正文

房东拒绝维修 出租房漏雨责任谁负

http://news.liaoing.com   2005-9-3   来源:《中经BP社》   浏览量: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从陕西来西宁做生意的李鹏谈起他租房的事就十分恼火。原来李鹏租用的两间平房住了没多久,就出现了漏雨现象,但房东王先生又拒绝维修,这让李鹏陷入了两难境地。

据李鹏介绍,他是以每个月300元钱的租金租的房子,租房时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清年租可减两个月租金,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李鹏付清了一年的租金。但居住不久后李鹏就发现房屋存在漏雨现象,由于已经交了一年的房租,退房已经是不可能的了,而房屋维修需要花费3000元钱,自己又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希望房东王某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但王某以租房时合同没有约定房屋的维修由谁负担为由拒绝维修房屋。李鹏这下犯了难,究竟租用房屋漏雨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就此事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是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出租人应当承担房屋的修缮义务,以保护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因此,王某以双方未明确约定为由拒绝对其出租房的维修,是违法的,李鹏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聊宅网--中原地产因我而动!  【聊ing】【 】【打印关闭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焦点关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