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房租住申请资格降低 月人均收入低于520元,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2平方米 此次规定要求,申请廉租房需同时符合的条件有:申请者的居住年限延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郑州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在郑州市工作或居住。其中,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需达6年以上,而目前的规定只要求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即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260元)的2倍,而目前实行的标准规定申请家庭要连续1年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与原来的标准相比,要求申请者居住年限延长的同时,在收入标准上明显放宽,可以使目前一些收入较低但不符合领低保条件的市民住上廉租房。
经适房购买申请门槛提高 月人均收入低于1040元,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6平方米 与目前本市正在实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比,此次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在户口限制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以前的3年以上提高至5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在收入方面,此次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而目前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在住房标准上,此次规定申请者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而目前正实行的标准为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申请资格将实行动态管理 简单地说就是把变富的及时请出去,把够条件的纳进来 今后,郑州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为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衔接,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标准均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倍数进行确定。 其中,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户建立廉租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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